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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华侨分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的食品安全消费提醒
2021-12-31 19:16          来源: 市市监局华侨分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各位市民朋友:

  元旦春节假期来临之际,食品安全不容忽视,为保障您与家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华侨分局温馨提示您:

  一、选购食品方面

  1.到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购买,购买冷藏冷冻食品还要到具备冷藏冷冻食品经营项目、储藏条件好、符合卫生要求的正规商场、超市和市场购买,网购食品或半成品更要注意查看卖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经营项目、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2.要查看外包装,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有无颜色变化、有无出现异味等现象;

  3.要索取购货凭据或保留购物小票,以备维权所需;

  4.选购0℃以下进口冷链食品的,要查验“四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新冠病毒核酸阴性检测报告、消毒证明、随附追溯码);选购0℃及以上进口冷链食品的,要查验“两证一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随附追溯码)。

  二、就餐用餐方面

  1.选择到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不到无证小店和街边小摊就餐,建议尽量选择到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为B级以上(“笑脸”为“大笑”“微笑”)的食品经营单位就餐;

  2.查看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健康监测、配备洗手消毒设施或免洗手消毒液、间隔错位就餐、提供双筷位勺或公筷公勺餐具、场所清洁通风等;

  3.慎食高风险食品,若选择食用凉菜、熟食卤味和生食水产品等冷食、生食类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经营单位是否有经营相关冷食和生食类品种的项目;

  4.不尝鲜、不贪口腹之欲,不食用野蘑菇、鲜黄花菜、河豚鱼、织纹螺以及一些可能具有毒性或有寄生虫风险的产品;

  5.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禁止以家畜家禽名义食用野生动物;

  6.禁止食用“长江野生鱼”“长江白鱼”“长江鮰鱼”等长江禁捕渔获物,共同保护长江母亲河。

  三、烹调食品方面

  1.应洗净双手,厨具和餐饮具等要清洁并生熟分开;

  2.挑选新鲜、卫生的原材料,认真清洗并做到烧熟煮透;

  3.湿河粉、米粉(线)等谷类发酵制品、泡发的木耳或银耳等,尽量在购买当天或泡发当天食用完,凉菜要现做现吃;

  4.选取五指毛桃等材料煲汤的,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购买来源不明的煲汤材料;

  5.冷冻食品烹饪前应彻底解冻,以防食品中心加热不透;

  6.外购熟食或外出就餐打包的食品,在下次食用前应先确认是否变质,已变质的食品要及时清理,未变质的食品要彻底加热煮透后方可食用。

  四、食物储存方面

  1.熟制食品在室温存放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

  2.加工后的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3.未食用完的食品应该用保鲜膜密封,按存贮要求进行常温、冷藏或冷冻保存;

  4.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要看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一般冷藏温度为0-4℃、冷冻温度为-18℃以下);

  5.冷藏食品一般3天以内食用较好;

  6.冰箱内存放食品不宜过满,要定期清理。

  五、良好习惯方面

  1.注意个人卫生,养成饭前便后洗手的良好习惯;

  2.注意科学搭配膳食,多食富含纤维素、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清淡健康食品,不暴饮暴食;

  3.冷饮、冰淇淋等寒凉食品少吃或不吃,胃肠不好的消费者尤其要注意;

  4.多人共同就餐时,提倡使用公筷公勺;

  5.践行“光盘”行动,杜绝餐饮浪费。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留心食物中毒表征,一旦出现恶心、腹痛、腹泻、发热等不适反应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就医,并保留可疑食物;

  2.及时举报投诉,如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食品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华侨分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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