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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华侨管理区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01-30 17:28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一、总体情况

区管委会、区各部门均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区综合办公室主要通过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信息网、汕尾日报、汕尾电视台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信息网

在华侨管理区信息网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93条。其中:产生公文类政府信息40条,工作动态490条,机构设置类信息1条,其他类262条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网上查阅到:区委、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履历;区委、区管委机构设置情况;以区管委综合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非涉密规范性文件;区管委重点建设项目情况;政府工作报告;应急管理情况;政务动态等政府信息。

(二)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汕尾日报、汕尾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区委、区管委重要会议,市委、市政府领导到华侨管理区进行重要公务活动等政府新闻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1

0

0

规范性文件

4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16071900.23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1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1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1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

1、部分部门、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有待继续加强。

2、部分部门、单位信息报送质量有待提高,报送内容不够全面、不够及时。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不够。部分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研究不深、了解不够。

(二)改进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落实机构和人员,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2、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水平和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3、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密切与各地各部门相关工作机构的联系,加大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全面推进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体系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委、区管委高度重视,及时调整领导机构和分管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领导责任到位,力量到位。不断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严格依照市府办制定出台的《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原则、内容、程序和形式,重点明确在新制作或新获取信息时标注公开属性,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努力做好国务院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要求,规范各牵头部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标准,对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渠道、公开时间以及发布格式等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指导、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紧紧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一是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常规性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正常运转。重点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工作,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强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等惠民工程及招商引资工作等热点内容公开程度,突出抓好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事关民生福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和监督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利民惠民政策的落实,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三是大力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各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广东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粤府令第176号)和《广东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粤府令第169、172号)的有关要求,对通过粤府〔2006〕 116号、粤府〔2007〕15号、粤府〔2007〕46号文向社会公告的本部门行政执法职权、依据进行及时更新,并依法公开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产生的政府信息。四是抓好公共企事业办事信息公开。公布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意见》(粤府办〔2009〕4号)的要求,指导、督促公共企事业单位全面清理服务事项,编制并公布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加强区委、区管委门户网站建设,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内容,及时公布区委、区管委的重要工作动态和重大决策。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检查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指派相关信息员参加全市专题培训班,听取相关方面的领导、专家针对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专题讲解,提高各部门相关信息员的业务水平。积极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在报纸、电视、政务公开栏等全文刊出、播放和主要街道悬挂宣传口号等。

配合上级督查和自我检查。积极配合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组的专项督查和开展自我检查。查漏补缺,有效地促进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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