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 旅游频道 > 投资政策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2018-06-08 15:35          来源: 本网讯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
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
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加大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推动有关改革试点经验尽快复制推广到位,及早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主动加强与国家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结合我省实际,研究细化各专项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需调整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省法制办要会同省自贸办等有关单位抓紧按程序办理。省自贸办要加强对复制推广工作的协调和督查,积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评估工作进展情况,适时总结有关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和商务部。

 

  附件:广东省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分工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1日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

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8〕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战略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11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和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自贸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制推广的主要内容

  (一)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1.服务业开放领域:“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国际船舶运输领域扩大开放”、“国际船舶管理领域扩大开放”、“国际船舶代理领域扩大开放”、“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场站和堆场业务扩大开放”等5项。
  2.投资管理领域:“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低风险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行政许可审批改革”、“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等6项。
  3.贸易便利化领域:“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准入管理新模式”、“先放行、后改单作业模式”、“铁路运输方式舱单归并新模式”、“海运进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入境大宗工业品联动检验检疫新模式”、“国际航行船舶供水‘开放式申报+验证式监管’”、“进境保税金属矿产品检验监管制度”、“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申报无疫放行’制度”等9项。
  4.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简化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加注船舶入出境手续”、“国内航行内河船舶进出港管理新模式”、“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便利化海事监管模式”、“保税燃料油供油企业信用监管新模式”、“海关企业注册及电子口岸入网全程无纸化”等7项。
  (二)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
  1.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创新”、“‘保税混矿’监管创新”等2项。
  2.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复制推广:“先出区、后报关”。
  二、高度重视复制推广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认识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重大意义,将复制推广工作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举措,更大力度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着力推动制度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逐步构建与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切实做好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实施力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复制推广工作顺利推进,改革试点经验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做好细化分解,完成复制推广工作。需报国务院批准的事项要按程序报批,需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部门规章规定的,要按法定程序办理。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适时督查复制推广工作进展和成效,协调解决复制推广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复制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务院。

  附件: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18年5月3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