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粤安办〔2016〕1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完善双重预防机制政府监管体系,大力推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二、推进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汕府办函〔2016〕221号)要求,参照《汕尾市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及有关标准和规范,进一步深入推进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并将每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安委办,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情况的督促检查,积极协调和组织专家力量,帮助和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夯实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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