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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城区关于举报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奖的通告
2022-05-02 22:50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设立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事项及奖励

  1.举报未取得相关资质的非法油库、加油点(黑加油站),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举报非法储存或销售液化石油气站点,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举报利用闲置、废弃、关停企业厂房以及居民住房等,违法违规从事生产、经营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举报非法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举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企业、门店存在安全隐患,经查证属实每宗奖励500元。

  6.举报出租屋、村民自建房、“三小场所”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规入楼入户停放和充电,经查证属实,每宗奖励200元;“三合一”“二合一”场所违规住人,经查证属实,每宗奖励500元。

  7.举报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大量易燃材料(泡沫彩钢板等)装饰,经查证属实,每宗奖励500元。

  8.提供有效线索帮助执法部门查破引发一般或较大森林火灾,经查证属实,每宗奖励500元;提供有效线索帮助执法部门查破引发重大或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经查证属实,每宗奖励1000元。

  二、举报方式及奖金领取方式

  提倡实名举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采取书面、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到汕尾市城区应急管理局(汕尾市区通港路区直机关办公楼)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者视为放弃。多人次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对其他举报人予以表扬。接报部门承诺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一旦泄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举报受理单位:汕尾市城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660-3803343。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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