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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2022-01-07 10:30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有关地级以上市乡村振兴局、协作办、经协办: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工作,专门设立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要求实行专账管理。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123号),已将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下达有关地级以上市及县(市、区)。为加强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使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原则及用途

  2021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4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0亿元,涉农资金15亿元。粤东、粤西、粤北12市及肇庆市共901个乡镇,按照每个乡镇500万元的标准分配。为尽量避免分配资金时出现小数点,从乡镇个数最多的梅州市中选取乡镇个数最多的梅县区,在本批资金中少分配一个乡镇500万元,少安排资金在2022年省级财政专项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中补足。财政直管县资金直接下拨到县,非财政直管县资金直接下拨到市,由属地县(市、区)结合乡镇实际情况统筹使用,对已率先启动驻镇帮镇扶村项目的镇村,可优先安排资金。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富民兴村产业、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及提升党建促乡村振兴水平等方面支出,实行清单管理,重点用于解决乡村振兴的短板弱项和群众急难愁盼的实际问题,确保镇村群众直接受益。

  二、建设内容及绩效目标

  (一)建设内容。一是加强规划引领。支持用于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五年规划编制;支持用于建立驻镇帮镇扶村项目库,在确保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用于防止返贫致贫,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重点鼓励用于:对扶贫监测对象通过产业发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公益岗位补助、小额信贷等方面予以扶持;扶贫产业项目后续帮扶;采取技能培训、以工代赈、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方式,促进返乡在乡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群体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三是提升镇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支持用于补齐必要的镇村人居环境整治和镇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可支持用于建立镇村保洁机制,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及管护(不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四沿”地区实施镇村农房外立面改造,以及其他村庄公共设施建设等。重点鼓励用于:镇村“三清三拆三整治”,农村集中供水、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村内道路硬底化建设并建立长效运维管护机制。四是提升镇域公共服务能力。在原有资金渠道保障镇村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资源配置优化的基础上,可支持用于完善镇村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建设标准化卫生(院)室,乡村文化体育活动设施。重点鼓励用于:用于改造提升农贸市场和农产品集散中心、推进乡村智慧化改造。五是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支持用于镇村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用于农产品精深加工及技改升级、 农产品宣传推广、农业技术推广,产业发展贷款贴息等有利于农业产业发展的项目;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发展。重点鼓励用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扶持壮大一批具有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站、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支持探索用现代农业产业园模式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创建一批农业产业强镇强村。

  (二)负面清单。帮扶资金不得用于与驻镇帮镇扶村工作无关的支出,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违规修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型基本建设项目;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虚假投资(入股)、虚假分红、发放借款及平衡预算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项目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项目;其他非驻镇帮镇扶村的支出,如:万里碧道、大型水利设施、高标准农田等已有专项资金保障的项目。

  (三)绩效目标。一是全省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二是全省人居环境整治成果进一步巩固;三是全省产业发展成果进一步巩固。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方向使用资金。有关市、县(市、区)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规定范围和用途安排使用,严禁挤占、挪用或截留,确保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二)及时将资金分配至有关县(市、区)。有关地级以上市应及时将资金下达至有关县(市、区),并督促各县(市、区)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请于2021年10月30日前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填报该项目资金分配情况(具体到项目承担单位),正式文件报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省乡村振兴局帮扶工作指导处备案。

  (三)扎实做好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信息录入。乡村振兴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做好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与财政等有关行业部门项目库的统筹衔接,严格入库项目审查,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并于10月底前将2021年省级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项目等有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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