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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国资概况
2016-08-05 00:00          来源: 汕尾市国资委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汕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于2007年2月正式挂牌成立。作为汕尾市人民政府直属正处级特设机构,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国资委的大力指导下,市国资委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资分开、政企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实行“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指导所属企业积极应对国际、国内形势变化,苦练内功、攻坚破难、大胆创新,通过深化改革求生存、求发展,确保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汕尾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一级企业66家。国资委成立以来,以推进核心业务为主要抓手,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监管能力和运营水平。一是努力推进国资监管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先后制定《关于规范汕尾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汕尾市市属企业重大事项审核备案暂行规定》、《汕尾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汕尾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制度》等监管制度,并认真贯彻实施,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推动我市国有经济稳步健康发展。二是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完善国有经济布局。先后完成了汕尾友谊宾馆、汕尾市汽运总公司、汕尾市水产供销公司、汕尾市木材厂、汕尾市南告水电厂、汕尾市中旅社、汕尾市新华书店等企业的改革改制,新投资设立汕尾市振兴投资有限公司、汕尾市红草产业园投资开发公司等资产运营平台。企业改革重组、新设布局工作推动了我市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升级,为做大做强奠定了基础。三是履行国企社会责任,支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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