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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陆丰市碣石湾海域金厢片区、碣石片区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的公示
2024-02-25 15:00          来源: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陆丰市碣石湾海域金厢片区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陆丰市碣石湾海域碣石片区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情况予以公告。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批复文件

陆丰市碣石湾海域金厢片区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

陆丰市农业农村局(陆丰市乡村振兴局)

陆丰市金厢角南侧约3.8公里碣石湾海域

2024年2月8日

汕环审〔2024〕5号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陆丰市碣石湾海域金厢片区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汕环审〔2024〕5号).pdf

陆丰市碣石湾海域碣石片区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

陆丰市农业农村局(陆丰市乡村振兴局)

陆丰市碣石镇大陆海岸约4.5km碣石湾海域

2024年2月8日

汕环审〔2024〕6 号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陆丰市碣石湾海域碣石片区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汕环审〔2024〕6号).pdf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3238218,传真:0660-3238218。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金湖路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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