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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汕尾市2024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库入库项目的通知
2024-02-04 09:18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市县科技创新支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科函资字〔2023〕981号)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汕尾市2024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库入库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具体要求见“申报指南”),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二)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原则上不能申报;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并按违反科研诚信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申报单位应承诺设置科研助理员岗位,并在项目实施期内确保科研助理员到岗。

  (四)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

  (五)申报单位应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投入预算,增强可行性,避免随意性。

  (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自筹有申报资助经费等额以上的配套资金,出具自筹资金承诺函,同时还须承诺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未获得足额批准时,缺口部分由申报单位承诺自行补足。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记。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xm.gdstc.gd.gov.cn

  /xmglpt/login)”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完善单位信息后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各单位注册后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报的,由所在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市有关部门申报的,由其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5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交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连同“汕尾市2024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推荐汇总表”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

  (三)审核推荐。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在“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同时将本地区(部门)项目推荐汇总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按项目推荐汇总表进行项目受理。

  三、申报形式

  本次项目库入库征集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申报方式进行,各项目申报单位可自行根据申报项目情况,选择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3、附件4),并根据通知文件要求准备相关附件材料。于11月8日~26日,在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xm.gdstc.gd.gov.cn/xmglpt/

  login)完成项目系统录入、提交等环节工作。

  (一)项目申报系统录入方式,登陆“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xm.gdstc.gd.gov.cn/xmglpt

  /login)”—业务管理—项目申报—新增项目申请—汕尾市2024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

  (二)申报书须附上下列材料

  1.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佐证材料(如鉴定证书、产品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技术合同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同时报申报前上个月份的单位财务报表,企业单位应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4.项目参与人员学历、学位、职称等证明;

  5.自筹资金承诺函;

  6.设置科研助理员承诺函;

  7.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附件材料。

  (三)申报纸质材料应按统一页码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

  (四)市科技局将对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项目予以入库项目库。适时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组织实施程序,开展项目评审、出库工作。

  四、业务受理

  1.受理要求

  申报汕尾市2024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库入库项目,申报单位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汕尾市——汕尾市科技局——公共服务事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业务科)初审”,填写业务申请表单。

  2.受理时间

  项目申报单位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6日。

  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时间:2023年11月26日~11月27日,市县两级审核人员对项目开展系统联合初审。同时,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应严格做好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审核工作,特别是项目申报材料中项目组人员签字,承担单位及参与单位分工、项目承担单位意见、附件材料等的盖章,市科技局将严格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存在填写不规范、缺签字、盖章等情况的项目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8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汕尾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处市民服务广场3楼综合窗口;

  受理地点联系人:黄小芹,联系电话:0660-3828033;

  业务咨询:科技业务科  叶淮河,联系电话:3369796。

  附件:1:汕尾市2024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入库征集 申报指南

  2:汕尾市2024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 入库征集推荐汇总表

  3:汕尾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平台与环境类)

  4:汕尾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技术开发与产业化)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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