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通告(第13期)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19年 第73号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有关规定, 现自发文之日起将我局核发的“粤械注准20162401444”等2个医疗器械注册证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附件:第13期注销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内容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6日
附件
第13期注销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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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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