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文化机构 > 文化馆 > 馆务概况
汕尾市文化馆职能
2020-01-17 11:02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汕尾市文化馆(汕尾市群众艺术馆)成立于1988年,是汕尾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专门从事辅导、指导、研究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和培训业务骨干,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文化事业单位,正科级。2008年经市编办批准,加挂汕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核定事业编制5名。
       主要职能包括:组织、开展全市群众文化艺术活动;培训辅导文艺骨干;组织、指导和研究群众性文艺创作;组织开展群众文艺理论研究,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送戏下乡;参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指导基层文化馆工作及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贯彻执行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划、保护,实施和指导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申报和交流传播工作;完成上级交办其它工作等。馆内设办公室、创作调研部、培训辅导部、活动策划部、非遗办公室三部两室。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