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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
2022-01-18 19:46          来源: 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机构名称: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

负责人:吴周容

办公电话:0660-8254486

单位传真:0660-8254486

单位邮箱:swhqshswj@163.com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大院内办公大楼107室


一、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区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全面实施本区的九年制义务教育、学前教育。规范进行招生和学籍管理。依照规定的权限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机关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教师,调控教师的人事安排。承担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研究和指导工作。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开展对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管理、使用好教育经费。负责校舍的规划、建造、维修和教学设备配置,对基层单位进行总务、会计的培训指导和审计工作,依据规定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向管委提出工作建议,探索、实施教育改革措施。承办区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制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保障措施,提高保障水平。组织制定救灾、救济工作方案,筹集发放救灾款物,实施社会救济、募集社会捐助。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委会、居委会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全区社区建设工作。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做好双拥、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做好转业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管理和教育工作。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上级有关精神,拟定行政区划调整方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做好地名标志设置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严格依法做好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管理、收养登记、社会救助、殡葬改革等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提高五保供养水平。
(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计划生育事业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负责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的风险;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拟定并组织实施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制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及服务网络建设,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指导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承办区委、区管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4)贯彻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和编制实施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和指导实施全区爱国卫生、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规划、政策措施和服务标准;承担人民医院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全区免疫规划及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指导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承担全区卫生应急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指导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执业人员、医疗服务技术及大型医疗设备的准入制度;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参与医学卫生方面的合作与交流;组织参与国家卫生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办区委、区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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