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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05-09 20:38          来源: 本网讯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汕府函〔20195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尾市贯彻落实<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1日

汕尾市贯彻落实《海陆丰革命老区

振兴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于2018年9月5日正式印发实施,汕尾市全境纳入规划范围。该《规划》的出台,是省委省政府对海陆丰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谋划,系统描绘了振兴发展的“路线图”,对于我市探索革命老区扶贫攻坚新路子,进一步加快老区振兴发展,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认真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一)各县(市、区)发展指引

    1.提升滨海休闲、文化教育等服务功能,提高汕尾城区在汕尾市的首位度,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制药、食品深加工等产业基地建设,推进汕尾新区特别是红海湾滨海旅游示范区建设,打造辐射汕尾全市的综合服务中心和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城市。[责任单位:汕尾城区人民政府、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汕尾新区管委会]

    2.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优势传统产业、休闲旅游业,积极推进陆丰核电等项目,培育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建设粤东新能源产业基地、粤东地区特色滨海生态旅游基地。[责任单位:陆丰市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3.依托深汕特别合作区、海丰经济开发区、海丰生态科技城等重大产业平台,推动珠宝首饰、纺织服装、食品制造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生态农业,打造区域协调发展示范区、粤东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新兴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海丰县人民政府]

    4.积极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和带动,以比亚迪电动汽车为龙头,延长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完善建筑装饰材料产业链,大力发展特色全域旅游产业,建设粤东地区重要的生态产业发展基地,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客家新山城。[责任单位:陆河县人民政府]

   (二)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5.推进广汕铁路客运专线、汕尾至汕头铁路(兼顾城际)等高速铁路项目,完善高速铁路通道建设。[责任单位:市铁路办、市发改局,城区、海丰、陆丰市人民政府]

    6.加快推进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汕尾段、沈海高速公路汕尾至深圳段扩建工程、河惠汕高速公路等项目规划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7.加快完善高速公路出入口与连接线建设,加强高速公路与沿线重要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城市新区、重要城镇连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完善连接交通枢纽、中心镇、旅游景区的公路建设,进一步提升国省道整体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加快推进汕尾滨海旅游公路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0.以“四好农村路”为目标,切实提高农村公路路面等级标准、通达能力和安全防护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优先开展贫困村窄路基路面公路拓宽改造工程,实现通100人以上自然村完成村道路面硬底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完善城乡公交站场建设,积极发展社区公交、支线小公交,构筑微循环公交系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在轨道交通站、公交首末站等周边规划建设配套停车设施,实现城市公共交通与对外交通便捷衔接。[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加快未通客车行政村的窄路基路面公路拓宽改造和生命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到2020年,实现具备通行条件的行政村100%通客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完善步行和自行车等慢行交通系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建设完善汽车综合枢纽客运站及配套设施,增加客运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加强乡镇配建充电站。[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完善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功能定位清晰、配套服务完善的现代化港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布局建设通用机场,完善区域通用航空综合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新能源示范市

    19.建设新能源示范市、示范园区和绿色能源示范县,发展生物质能、天然气、农村小水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汕尾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建设汕尾陆丰核电项目,推进汕尾建设广东能源基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局,陆丰市人民政府]

21.适当增加老区燃煤电厂年度上网电量指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工信局]

22.有序开发风电、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着力解决电力消纳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23.支持建设与农业、林业、渔业相结合的地面光伏电站,重点汕尾等地发展“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综合利用光伏电站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局、汕尾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加快供气管网规划建设,提高天然气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5.加快规划建设变电站和电网线路走廊、改造输变电设备及网络,完善电力输配体系,实现电源、电网协调发展。[责任单位:汕尾供电局、市工信局]

    26.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27.加强老区流域综合治理和山边、水边、海边防洪薄弱环节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8.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中小河流灌溉改造、江河主要支流及独流入海河流治理、万亩以上海堤达标加固、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加强完善县、镇、村三防能力建设和农村基层防汛预警预报系统,加强防洪提建设,提高沿海、沿江重点城镇防御洪涝潮灾害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9.建设一批区域供水工程和中小型水库水源工程,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保障区域供水安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0.重点推进汕尾市区供水节水改造工程、陆丰市城区供水水源等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陆丰市人民政府]

     31.加快推进老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推进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强“五小”(小堤防、小灌区、小山塘、小水陂、小泵站)水利工程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粮食增产增收。[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市、区)人民政府]

    32.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对贫困老区农村公益性水利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

    33.加快推进宽带网络升级改造,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宽带乡村”工程,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到2020年老区2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实现光纤到户,全面覆盖4G网络,加快打造全光网乡村、高速无线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34.优先支持老区地市申报国家电信普遍服务试点等项目,优先在老区开展5G商用试点、超高速无线局域网试点等新一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35.加快推进老区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工程,加大对宽带网络、4K电视、IPTV的补贴力度,提升老区互联网普及率。实施一批综合性网络应用工程、公益性信息服务工程,加快重大应用网络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36.加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业务应用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37.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支持企业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将互联网应用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创新优势。[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38.积极加快推进科普信息化建设,优先支持老区省级以上科普社区、特色学校、科普教育基地等基层单位申报“科普中国”落地应用试点单位,助推全民科学素质跨越提升。[责任单位:市工经局、市科技局]

   (六)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

    39.建设全省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以比亚迪等企业为先导,在市城区、陆河县、建设新能源汽车制造基地。[责任单位:汕尾新区管委会、陆河县人民政府,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40.选址建设海上风电运维、科研及整机组装基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局,陆丰市人民政府]

    41.建设汕尾红海湾游艇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信局]

    42.重点发展集成电路及关键元器件、信息通信设备以及新型显示器等,在汕尾重点建设新型显示产业基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汕尾新区管委会]

   (七)大力发展红色旅游

     3.利用红色旅游资源建成一批3A 级以上景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和革命传统教育示范基地,打造海陆丰红色革命文化核心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党史办、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4.将老区主要旅游资源纳入区域和全省旅游精品线路加以重点宣传推介。[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45.积极争取将老区红色旅游景区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和全国重点红色旅游区景点。[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46.对“历史价值高、影响力大、损毁严重”的重要革命遗址列出重点保护清单,有针对性地开展抢救性修复和保护工作。[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委党史办、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7.优先扶持具备条件的重要革命遗址景区创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48.各级财政在现有资金中统筹安排革命遗址保护经费,专款用于重要革命遗址修复、保护以及纪念场馆的日常维护、接待、陈列布展等常规开支。[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委党史办、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9.对符合评选标准的,及时申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中共党史教育基地,着力打造一批爱国主义、国防、中共党史、革命传统教育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委党史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50.重点建设海丰高附加值纺织服装研发设计产业集群和高性能纺织机械生产基地,打造覆盖产品设计研发、生产加工、品牌营销及物流、服务等环节的时尚产业链。[责任单位:海丰县人民政府]

    51.加快产品研发设计、流程控制、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环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管理现代化,做大做强一批纺织服装专业镇。[责任单位:海丰县人民政府]

    52.建设一批食品工业原料基地和冷链物流配套设施,扶持发展陆河青梅和灵芝深加工产业,建设青梅、灵芝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带动老区特色农产品、绿色食品饮料业发展。[责任单位:陆河县人民政府]

    53.以海丰可塘和梅陇等专业镇黄金珠宝创新产业为依托,加快建设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展示交易和旅游观光为一体的金银珠宝首饰产业集聚区,打造中国金银珠宝首饰加工销售基地。[责任单位:海丰县人民政府]

    54.加快建设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展示交易为一体的建筑材料产业集聚区,打造全国重要的建筑装饰材料产业基地。[责任单位:陆河县人民政府]

   (九)大力发展海洋产业

    55.延伸远洋捕捞—深海养殖—精深加工高增值产业链条,开展海洋生物功能活性物质研究,加快开发海洋生物制品基料、海洋生物型临床保健制品、海洋活性化妆品、海洋新型药品和生物制剂等海洋生物功能制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56.发展海洋捕捞、冷链物流、美食消费、渔船避风补给、水产品集散与加工、休闲渔业等多元化业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57.加强现代渔港建设,培育发展现代化远洋捕捞船队,实施水产养殖业提升工程,深化海产品深加工与流通,发展休闲观光渔业,完善海洋渔业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工信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58.建设休闲渔业博物馆、海洋博物馆、民俗渔村等渔业文化设施,丰富都市型渔港功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59.建设汕尾(马宫)海洋渔业科技产业园,设立海产品、冻品保税园区,建成广东省最大的水产品供销基地,打造广东省乃至中国南海地区水产品交易定价中心和集散中心,打响中国第一个“丝路渔都”品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城区人民政府]

   (十)积极发展特色农业

    60.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电子政务连农民、信息技术兴农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1.加强涉农信息资源整合, 建设支撑“三农”发展数据库,逐步推动精准作业、智能控制、远程诊断、遥感监测、灾害预警、地理信息服务及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和林业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2.建设完善网上农资农产品交易平台, 发展农产品定制开发和直销运营的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3.大力发展基地农业,建设有机食品和农产品供应基地、“菜篮子”和“米袋子”中央厨房配送中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4.优化发展水稻、蔬菜、水果(柑橘、荔枝)、茶叶、玉米和南药等优势产业,加快品种改良和新品种培育推广应用,支持建设粤东乃至粤港澳大湾区种业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5.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加快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鼓励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精深加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6.大力发展休闲农业、设施农业,合理规划建设田园综合体,积极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和农业公园。[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做大做强商贸物流业

    67.加快打造珠宝城、数码港等一批新的商贸物流平台,建设新型区域商贸流通专业批发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8.推动新兴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支持电商培训孵化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9.把互联网融入到各个行业,拓展互联网应用领域,重点在医药、服装、金融等领域打造一批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金融工作局]

    (十二)加快新城新区建设

    70.推进“一区一湖一湾一港”建设,重点推进中央商务区、红草高新技术产业园和金町湾滨海旅游区等起步区建设。[责任单位:汕尾新区管委会、城区人民政府]

    71.加快推进红海湾滨海旅游度假区、马宫渔港旅游区建设,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新区。[责任单位:红海湾管委会、市城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72.依托汕尾火车站推进中央商务区集聚发展,引进商务、展贸、物流等项目,建设一批城市综合体,开展新城市中轴线建设,以品清湖为核心推进沿海岸线综合开发利用,打造景观优美的“黄金海岸带”。[责任单位:市城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代建中心]

(十三)推动产业园区扩能增效

    73.科学确定主导产业,开展产业共建,积极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引进龙头企业项目,延伸产业链条,加快促进产业集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新区管委会]

74.争取省级财政对老区产业园区内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完善园区及其所依托城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新区管委会]

75.开展产业招商和产业链招商,找准目标、主动对接,引进带动作用强的好项目、大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新区管委会]

    76.打造绿色低碳园区,科学设定项目入园门槛,严格环保准入,鼓励无污染或轻污染产业发展,加快完善园区环保设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新区管委会]

   (十四)提升开发区和高新区发展水平

    77.优先支持老区符合条件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调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汕尾新区管委会]

    78.对于招商引资情况较好、用地集约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度倾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汕尾新区管委会]

    79.推进老区省级高新区加快创建国家级高新区,推动高新区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汕尾新区管委会]

    (十五) 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80.根据贫困村资源禀赋、人口分布、经济条件、人文历史等特点,完成村道巷道硬化、安全饮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1.推进贫困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改善贫困村尤其是边远贫困村的交通条件和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2.加强相对贫困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能力和大病救助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3.通过实施特色产业培育工程,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支持贫困村开发利用本地生态资源、红色旅游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等,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观光,拓展农业新功能,打造田园综合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4.继续对老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村执行精准扶贫相关政策,实施产业扶贫、转移就业、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低保兜底等精准扶贫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5.加快社会保障机制建设,足额落实并逐步提高老堡垒户、老游击队员、老苏区干部、老交通员、老党员的定期补助,提高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标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6.落实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并对重病户落实补助,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7.落实对就读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全日制专科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学杂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政策,扩大省属重点高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8.以长期居住危房且为唯一住所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全面实施危房改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89.扶持老区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0.加大老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力度,落实对老区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各项制度和补助政策,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优先安排老区困难地区补齐、完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短板,确保如期完成“全面改薄”规划任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1.加强老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逐步提高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2.安排高职院校“创新强校工程”奖补资金时,汕尾市属公办高职院校与省属公办高职院校执行相同标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93.优先支持老区创建省级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94.支持建设一所技师学院和一所本科高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95.加强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与老区有关地市合作,培养培训乡村学校教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6.支持老区各县区建设县教师发展中心,省级培训名额进一步向乡村学校倾斜,加大培训投入、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专业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7.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教师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98.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中心卫生院、县级中医院等升级建设项目按核定标准给予100%补助,提高妇幼保健院、县级急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补助比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9.加大基层医疗设备配备,加大投入,进一步解决老区疾病防控等医疗卫生基础设施设备薄弱的问题,增强重大传染病以及慢性病、精神疾病等区域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0.支持建设三甲医院和三级中医医院,推进深汕中心医院和汕尾城区妇幼保健院新建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1.加大医疗人才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当地的医疗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2.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支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3.大力推进老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政补助标准,扩大服务覆盖面,扩展服务内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4.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提升食品药品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05.进一步完善老区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大支持力度,对老区县(区)级体育馆、文化广场、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6.建设一批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艺术中心等标志性县级文化设施,到2020 年底,老区乡镇基本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7.开展革命文物的认定与调查,落实对革命文物修缮和养护的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8.充分发挥革命旧址的爱国主义教育阵地作用,重点加强对海丰红宫红场旧址、彭湃故居等的保护与利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海丰县人民政府]

   (十九)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

    109.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强化初创企业经营人员创业培训,落实金融、财政支持政策,降低农民工创业门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0.按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打造集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创业指导等服务于一体的创业服务平台,完善创业服务功能,落实好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创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1.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与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激励机制,逐步提高制度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2.重点加强养老、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减灾救灾、殡葬等薄弱环节设施建设,省级投资重点向老区倾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3.大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灾害救助及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加大生态建设力度

    114.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粤东水系连通水环境系统共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5.山区县应保障并进一步加强生态发展镇绿色发展和生态保护功能。[责任单位:市林业局,陆河、海丰县人民政府]

    116.加大海洋及水产保护区生态修复和保护力度,推进滨海岸线合理开发,形成蓝色生态屏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17.加强围填海管控和海岸线保护,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18.支持在老区条件适宜的地区开展海岸带综合示范区建设,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黄金海岸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代建中心,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19.加强区内山体和水体湿地的有效保护和规划利用,保护保护森林、河流、湖泊、农田等生态资源。[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0.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完善生物防火林带,专业扑火队伍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县级森林防火应急指挥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1.积极开展生态景观林、碳汇林建设,提升森林碳汇功能。[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2.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3.严格保护公平水库以及市县重点饮用水源。[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4.加强和完善农田保护工作,建立农田保护示范区,完善农田保护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强环境综合治理

    125.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完善配套截污管网系统,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加强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建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6.全面推进村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7.推进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和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8.落实“河长制”、加大不达标水体和黑臭水体治理力度。[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9.开展海岸带、岸线、海岛、入海河流综合整治修复和海洋生态保护恢复工程,加强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的监测、监视和预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0.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完善医疗废物收运机制,实施医疗废物统一运送处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增强城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131.提升城区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城区功能定位,有序拓展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城区人民政府]

    132.推进汕尾新区建设,培育发展高端产业,提升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责任单位:汕尾新区管委会]

    133.积极支持城区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升城市品质,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海绵城市建设,开展绿色城市、智慧城市和人文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市代建中心、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城区人民政府]

    134.以特色化为主要方向推进海丰、陆丰、陆河等县城加快发展,进一步提升县城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能力。[责任单位:海丰、陆丰、陆河人民政府]

    135.加快县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综合服务水平、空间环境品质和交通通达性。[责任单位:海丰、陆丰、陆河人民政府]

    136.鼓励引导产业项目在县城布局,依托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责任单位:海丰、陆丰、陆河人民政府]

    137.推进县城地下管廊、排水防涝、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等的建设。[责任单位:海丰、陆丰、陆河人民政府]

    138.加强县城管理和服务,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综合配套功能,大力提升教育和医疗服务水平,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城设置三甲医院,以优质的公共服务吸引农村转移人口向县城集聚。[责任单位:海丰、陆丰、陆河人民政府]

(二十三)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139.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宜居宜业特色乡村。[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0.整治提升老区村容村貌。[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1.加快推进老区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和省定贫困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全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2.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等文化资源保护力度,推动文旅融合,打造精品线路。[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3.发展富民兴村产业,打造“一村一品”升级版,形成各具特色、集中连片的专业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4.深入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5.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6.支持陆河县开展全国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和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责任单位:陆河县人民政府]

    147.支持老区建设市级农业科技园区,推动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升级成为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加快建设特色小(城)镇

    148.创建国家级、省级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培育建设一批市、县级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加强与珠三角的合作

    149.强化路网融通、产业共建、城市建设和制度对接,加快我市、河源融入“深莞惠+汕尾、河源”都市圈,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及相关部门]

    150.加强老区与珠三角的科技合作,推动老区参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汕尾新区管委会]

(二十六)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151.支持老区各县(市、区)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的各项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2.支持汕尾市会同有关市及相关机构,发起设立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基金,推动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老区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二十七)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153.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老区设立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打造老区扩大开放、吸引境内外投资的重要载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汕尾海关]

    154.以汕尾市城区成功申请国家级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为契机,加强海丰县、陆丰市建设国家级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积极申报海产品检验检疫认证中心和筹建国际海产品保税物流中心、保税展示交易中心、跨境电商国内保税仓等设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汕尾海关,海丰县、陆丰市人民政府]

    155.对老区企业到境外开展各类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和商标注册等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

   (二十八)财政政策支持

    156.对纳入本规划范围的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汕尾城区等困难县(市、区),从2018年起,每年每县(市、区)安排省级专项财力补助资金3000万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7.全市境内省管高速公路、国铁干线项目(不含疏港铁路)资本金由省级全额承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8.市城区享受县级同等的基本财力保障政策,完善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城区人民政府]

159.省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老区振兴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0.加大基础设施、教育文化、卫生医疗、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等事项的专项转移支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1.加大省级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老区扶贫开发力度,力争实现对革命老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2.发挥地方政府债券促进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限额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及建设投资需求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63.省财政在现有专项资金中优先支持符合条件具有重大价值和纪念意义的革命遗址、纪念馆、纪念碑、烈士墓进行抢救、整理、保护和维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委党史办、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4.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国家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陆河县、海丰县人民政府]

   (二十九)投资政策支持

    165.积极争取国家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外优惠贷款等资金时,对海陆丰革命老区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6.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区建设项目申请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以及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7.对教育、卫生、扶贫、基础设施、科技发展、生态建设等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不含水利、保障性安居、城建及涉企项目),按有关规定减少老区配套比例。[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8.加大对老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169.支持老区申请广东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0.对老区重大项目审批核准实行绿色通道管理,进一步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并对老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指导,开展联合审批、审查和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

    171.在不超过海洋功能区划管控指标任务和年度控制指标的前提下,重点保障老区现代海洋产业、交通、防灾减灾、渔港经济区等项目建设的用海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产业政策支持

    172.加大对老区重点产业的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规划布局老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3.鼓励及优先安排500强企业、省属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到老区投资。[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4.实行有差别的产业政策,重点支持当地资源优势型产业发展,在产业规划方面给予老区重点倾斜。[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5.积极落实省支持产业共建政策,有关政策优先支持老区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6.鼓励每个县(市、区)重点做大做强一个特色优势产业,在规划编制、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7.优先支持老区开展创新型企业培育、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示范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一)金融政策支持

    178.引导金融资源重点投向能带动老区创业就业的特色产业发展等扶贫重点项目,鼓励针对老区需求特点发展创业、助学等贷款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各银行业法人机构]

    179.大力推进普惠金融“村村通”,全面推进老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汕尾中支、汕尾银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0.加大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对老区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行汕尾中支]

    181.充分运用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和财政贴息等,丰富扶贫小额信贷产品,助力老区特色产业发展和贫困户生产创业。[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汕尾银监分局]

    182.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为老区农户生产经营提供风险保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保险行业协会]

   (三十二)土地政策支持

    183.支持老区内保障重大项目、城市扩容提质(含新区)、工业园区(含省级产业园区)、国家和省高新区、开发区建设,以及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等的用地需求,对所在地市支持按规定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4.继续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加大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属于省立项或省授权、委托、下放的交通、水利、能源、矿山、军事等基础设施,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精准扶贫、环保设施等民生设施,农民住房、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需求,全部由省指标安排保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5.在下达用地指标时,继续对老区予以倾斜支持,并根据各地存量建设用地盘活、重大产业项目供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等情况给予一定的计划指标奖励。[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6.指导有关地市科学安排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鼓励老区突出重点加强用地保障,优先保障扶贫开发、扶贫搬迁工程用地需求,重点保障新区、特色小镇和省产业转移工业园、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7.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提升老、旧城区的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城市形象。支持老区加大农村拆旧复垦力度,积极复垦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8.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允许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9.支持老区将自然条件好,特别是集中连片、适宜规模化开垦的地块优先纳入省垦造水田计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0.发挥村民理事会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民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开展土地互换整合,提高老区农业规模化耕种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二)人才政策支持

191.提升“扬帆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人才工程质量,支持老区每年引进创新团队和紧缺拔尖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2.落实高层次人才居住保障政策,优化高层次人才创新环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3.健全完善技工院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大力开展技工院校“精准扶贫”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4.加大老区与省直机关、省属院校及省属企业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工作力度,持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大学生到老区工作。制定鼓励政策,引导人才向老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有意识安排市级部门优秀年轻干部和专业技能人才到基层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5.加强老区人才公寓建设,制定补贴政策,提高人才的津补贴标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6.支持建设海陆丰干部学院,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大力弘扬老区精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二、工作要求。

(一)成立汕尾市贯彻落实《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协调对接需要省支持相关事项,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负总责,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县(市、区)及市有关单位要认真梳理研究《规划》和《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提出衔接和落实的具体措施。

(三)要统筹协调,协同配合。各地各单位之间要以全市发展大局为重,增强协作意识和沟通意识,齐心协力,共同推动《规划》相关扶持政策落地衔接工作。

(四)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对接省对口部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政策支持,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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