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规范化幼儿园建设步伐,切实推进全区学前教育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粤教基〔2012〕1号)要求,汕尾市华侨管理区贝乐尔幼儿园自办园以来不断加强自我建设和完善,在该园申请和自评的基础上,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于2025年11月26日组织了督导评估验收组,对照《广东省关于规范化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标准(试行)》的指标要求,对汕尾市华侨管理区贝乐尔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验收,督导评估通过现场查验、调阅台账和师生访谈等方式进行,综合督导评估验收组成员的评估意见,程序符合要求,结果达标。认定汕尾市华侨管理区贝乐尔幼儿园为乡镇规范化幼儿园,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五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5日至19日)。
公示期间,若对汕尾市华侨管理区贝乐尔幼儿园认定有异议,请通过书面向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真实姓名以及准确的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不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660-8254486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教育与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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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5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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