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 政务信息 > 政策法规
完善专利代理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新《专利代理条例》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2018-11-15 10:55          来源: 本网讯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新华社北京11月13日电(记者 张泉)9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记者13日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修订后的《专利代理条例》将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专利代理制度是保障发明人权益,促进科技创新的支撑性基础制度,是专利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介绍,此次修改,重在根据专利代理行业实际情况变化,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专利代理制度,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简政放权,支持创新创业,减轻群众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与创造力。取消代理机构设立审批的省级初审;放宽代理机构组织形式要求;简化考试报名条件,取消申请代理师资格应当具有工作经验等要求;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放管结合,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管理部门应当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代理机构和代理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并向社会公布检查、处理结果;支持创新,鼓励代理机构和代理师为小微企业以及弱势群体提供代理援助服务;健全执业规范,要求代理机构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完善关于代理机构和代理师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优化服务,加大便民利民,提高服务效率。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代理公共信息发布,为公众了解代理机构经营情况、代理师执业情况提供查询服务;代理师和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审批全部实现一网办通。

据介绍,截至2018年10月底,我国42569人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执业专利代理人达到18468人,专利代理机构达到2126家,开展PCT申请业务的机构数量超过1000家。

图表:完善专利代理制度优化营商环境 新《专利代理条例》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