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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华侨管理区水稻种植补助的公告
2025-10-15 09:40          来源: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现启动2025年华侨管理区水稻种植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25年本区内种植早、中、晚稻50亩以上(含本数)的农户或种植单位。

  二、补助标准

  区财政给予补助300元/亩/造。

  三、种植地点

  华侨管理区内,不能跨区实施。

  四、申报资料

  1.申报主体身份证复印件或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耕地流转(租地)合同或土地使用相关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3.《2025年华侨管理区水稻种植补贴申报表》;

  4.水稻(拔穗期)照片(经纬度的照片);

  5.申报主体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银行账户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签字并加盖指模或单位印章。

  五、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主体及时向华侨管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申报,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10月24日17时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有关要求

  申报主体对申报地点、面积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坚决杜绝虚报种粮面积和骗取补助的行为,严禁多户联合申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挤占补助资金。申报单位或个人存在虚报冒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已经发放的补助一律追回,并公开违法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种粮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不予补贴:

  (一)承包不属于我区耕地种植水稻的面积;

  (二)水稻生长过程中插后失管、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的稻田;

  (三)已被征用的耕地、未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同意,擅自耕种的稻田;

  (四)不得拼户、垒大户;

  (五)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农户。

  联系电话:0660-8251793。

  联系地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第八社区侨安里

  附件:1.2025年华侨管理区水稻种植补贴申报表.xls

  2.2025年水稻种植面积现场核实表.xls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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