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现启动2025年华侨管理区水稻种植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25年本区内种植早、中、晚稻50亩以上(含本数)的农户或种植单位。
二、补助标准
区财政给予补助300元/亩/造。
三、种植地点
华侨管理区内,不能跨区实施。
四、申报资料
1.申报主体身份证复印件或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耕地流转(租地)合同或土地使用相关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3.《2025年华侨管理区水稻种植补贴申报表》;
4.水稻(拔穗期)照片(经纬度的照片);
5.申报主体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银行账户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签字并加盖指模或单位印章。
五、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主体及时向华侨管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申报,申报时间截至2025年10月24日17时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有关要求
申报主体对申报地点、面积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坚决杜绝虚报种粮面积和骗取补助的行为,严禁多户联合申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挤占补助资金。申报单位或个人存在虚报冒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已经发放的补助一律追回,并公开违法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种粮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不予补贴:
(一)承包不属于我区耕地种植水稻的面积;
(二)水稻生长过程中插后失管、征地填土、中途改种等的稻田;
(三)已被征用的耕地、未经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的同意,擅自耕种的稻田;
(四)不得拼户、垒大户;
(五)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实认定虚报骗补的农户。
联系电话:0660-8251793。
联系地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第八社区侨安里
附件:1.2025年华侨管理区水稻种植补贴申报表.xls;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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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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