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土地及补偿的通知
本街道办在清理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侨兴街道办事处第八社区(以下简称“第八社区”)不规范经营性合同过程中,经核查发现,第八社区辖区内位于广汕路旁土地,确权编号为 无 的地块(四至范围:东至 陈武君果园 、西至 杨河石果园 、南至 彭武森果园 、北至 余豪彬水泥砖厂 ,面积: 21.08 亩),被无偿占用,占用人未与第八社区签订合法有效的用地合同,也查无该地块的任何备案材料及相关缴费记录。
为规范国有土地管理秩序,维护国家土地所有权合法权益,本街道办依法决定收回上述地块。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7天内,该地块的现有占用人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可持合法有效的用地手续(如承包合同、土地出让协议、承包款或土地使用缴费票据)等权利证明材料,前往本街道办理土地回收手续,如涉及相关补偿事宜,严格按照《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征收土地补偿实施办法(暂行)》(汕侨管[2025]6号)规定执行。逾期未提交材料或提交材料无法证明合法权利的,视为无合法使用权,不予支付补偿费用。
特此通知。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侨兴街道办事处
2026年1月6日
联系人:魏斌强 电话:0660-825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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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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