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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6 年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6-04-01 16:24          来源: 汕尾市民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各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 贴实施办法》(粤民规字〔2021〕1 号)规定,广东省户籍的 残疾人两项补贴领取对象需在每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20 日期 间主动申报资格认定,确定其当年是否符合补贴发放条件。 补贴对象未进行资格认定或认定、复核不合格的,自情况发 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资格认定方式 

  (一)领取补贴的残疾人优先通过“粤省事”APP 或微 信小程序在线申报资格认定;也可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在 已覆盖全省行政村(居)的“粤智助”政府服务自助机上申 报资格认定,或到本省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 理窗口咨询办理。

  (二)若残疾人不方便进行申报,可由家人或其他相关 人员通过“粤省事”APP 或微信小程序、“粤智助”政府服务 自助机进行代理申报。

  (三)如因精神、智力残疾或其他身体原因无法自主完 成资格认定申报的,可申请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提供上门 入户调查认定服务。

  (四)各级供养服务机构按照规定为机构内领取补贴的 残疾人代为申报资格认定事宜。 

  二、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以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需要进行资 格认定的服务对象,要充分利用部门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 等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提高社会知晓率。 


汕尾市民政局 

2026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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