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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华侨管理区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公示
2023-11-16 11:27          来源: 中共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委组织部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现有2名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就业创业补贴申领细则〉(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汕人社发〔2021〕114号),第9页第三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条件:1.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3.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补贴标准:每月按个人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得超过3年。申请程序: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上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有序衔接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261号),第2页第四款关于灵活就业社保申请条件、补贴标准问题。对具体补贴时段为2023年8月以后月份的补贴申请,各地要按照粤府办〔2023〕13号文执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申请条件和补贴标准;现行补贴标准高于每人每月300元的,可继续按原标准实施。现将2名灵活就业人员信息公示如下:

  1.胡敏于2022年2月25日办理失业登记,2022年3月17日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情形属大龄失业人员,后于2022年3月23日登记灵活就业,并于2022年3月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至今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19个月,本次申领补贴期限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申领补贴金额3324.96元。

  2.龙玲于2022年1月21日办理失业登记,2022年3月8日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认定情形属大龄失业人员,后于2022年3月10日登记灵活就业,并于2022年3月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至今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19个月,本次申领补贴期限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申领补贴金额3195.69元。

  经审核龙玲、胡敏符合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象条件,补贴标准按每月个人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拟同意拨付劳动者龙玲、胡敏2人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资金6520.65元。现将申领补贴信息在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直接向区委组织部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1日

  联系电话:0660-8255398

  附件:2023年华侨管理区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公示名单.docx


中共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委组织部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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