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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发我区教师公租房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公示
2015-11-10 00:00          来源: 本网讯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为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任务,尽快解决侨区教师队伍住房困难问题,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侨区教师公租建设任务。经相关职能部门反复论证,拟定教师公租房项目选址在区原变电站后侧为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为确保该项目工作信息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工作。现我局将该项目公示于区党政信息户网站,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1、公示期为7日(2015115日—1111日),以便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查阅监督,确保该项目的公正性、公开性、公平性。

    2、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该项目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3、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4、公示联系单位:汕尾市华侨管理区规划建设局,地址:区行政大院内西楼101号,邮编:516532 电话:8251298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规划建设局

201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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