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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春节和元宵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2016-01-21 00:00          来源: 本网讯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汕侨管办函〔2016〕3号

 

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目前我区正处于森林防火紧要时期,特别是冬季降雨减少,林下植被干枯,风高物燥,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特别是春节和元宵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让全区人民过一个幸福、祥和、喜庆的新春佳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周密部署近期森林防火工作

去年入秋以来,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有效遏制了森林火灾发生。随着天气转晴,春节临近,各种野外用火大量增加,特别是春节、元宵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拜神烧香烛、纸钱等现象将十分突出,节后春耕生产农事用火也将急剧上升,全区森林防火形势相当严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是各办事处、各森防指成员单位的职责所在,使命所向。各单位领导务必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松劲思想,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春节和元宵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集中精力,亲自部署,狠抓督促,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亲力亲为,狠抓落实,确保森林防火责任制和各项防扑火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森林防火意识

各地要紧紧围绕“严控森林火灾,保障绿色生态发展”这一主题,利用春节、元宵节期间人员集中、时间集中的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加强森林防火公益宣传,把举办各项节日文娱体育活动与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大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图文并茂、生动活泼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大力宣传科学防火、安全扑火、安全用火基本常识,做到发动到人、宣传到户,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

三、加强火源管理,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林业主管部门和护林员,要切实加强管理、加强巡护,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把野外火源管住管好。春节、元宵节期间,各地要组织足够力量,对旅游点、风景区等区域,对农村野外烧香拜佛的地方,对森林火灾多发地段,加大巡查监控力度,实行重点防范,对关键部位严防死守,确保有火灾隐患早排除,有森林火情早处置。严禁在林区、林缘地带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烧香烛、纸钱,严禁烧田基草、稻草、甘蔗叶、果园草以及烧荒、烧火土等。要严格落实炼山审批报告、检查验收、监督管理制度,落实“谁批准谁负责”责任制。春节、元宵节以及四级高火险和三级风以上天气,严禁一切炼山、烧杂作业。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派出工作组加强对各地野外火源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导,要协调工商、公安、林业、旅游、城管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开展禁止出售和燃放“孔明灯”的整治行动,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四、加强值班,切实做好调度指挥工作

区防火指挥部、各办事处要加强春节、元宵节期间森林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认真做好火情监测与处置工作,做好上传下达。春节期间,林业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防火办主任没有特殊情况不要外出,保持通讯畅通,切实做好节日森林防火应急处置工作。区防火办要加强对各办事处防火值班工作的检查,不得脱岗、漏岗、离岗。对省通报的林火热点,要迅速核查,及时反馈。发生森林火情后,要严格按照火灾报告制度,及时准确上报情况,不得迟报、瞒报火情。要确保火情报告及时,指挥调度有力,扑火处置有效。对贻误战机,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地要按规定严格执行森林火灾归口报告制度和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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