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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华侨管理区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14-04-03 11:22          来源: 本网讯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侨管办〔2014〕6号
 
关于印发《汕尾市华侨管理区2014年度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含驻侨区)各单位: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业经区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第十八条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隐患地区和预防
  (一)全区管辖区范围内。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山体滑坡、地面(采空)塌陷主要对地表建筑(包括水利设施)、居民、公路及交通安全构成威胁。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5月—9月的汛期,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应加强巡查和防范。
  二、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将其列入年度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要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充实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分队。要实行层层目标责任制,对全区确定的地质灾害防治重点,要明确监测、预防责任人,不能出现防治空白。受地质灾害危害较严重的办事处、村(居)委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因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办事处、村(居)委要加强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要落实好地质灾害防治所需资金。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华侨管理区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并进行治理。办事处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治理。
  (二)加强协作,增强信息通畅。
  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分工负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部门要搞好汛期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工作;水利部门要对岩溶发育区地下水开采量进行控制;民政部门要备好救灾物资;公安部门要抓好隐患区、灾害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伤病员的救治;电力部门负责灾区电力供应;通讯部门保障灾区通讯畅通;交通部门负责灾区交通恢复。办事处、村(居)委要认真组织协调,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要抓紧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三)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各办事处、村(居)委要在汛期来临之前,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调查,特别要对山洪多发且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的地区进行重点调查,拟订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存在突发性地质灾害重要隐患、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地区要编制应急预案。“两案”报区管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73号)要求,做好防治工作,对已出现突发性地质灾害前兆、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地方,各办事处要立即就致灾原因、危害、发展趋势、防治措施等向区管委汇报,以便及时采取防治和避让措施,以避免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四)加强汛前检查和各项制度的落实。
各办事处要对汛前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检查,编制防灾方案,提出并落实具体可行的防治措施。坚持地质灾害零报告的月报制度。汛期要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要安排昼夜值班人员,公开值班电话。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应急处理,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区管委将在汛前、汛中督导检查各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和“3.19”《矿产资源法》颁布纪念日及“6.25”土地日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地质灾害预防的意识,提高抗灾能力,确保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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