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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区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4-02-11 11:02          来源: 本网讯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汕侨办〔2013〕12号
 
关于成立区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直(含驻侨区)各单位:
  今年第19号强台风“天兔”于9月22日正面袭击我区,造成了严重的灾难和巨大的损失。为全面动员、迅速开展救助解困、抢修重建、救灾复产等各项工作,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救灾复产任务,区委、区管委决定成立区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欣(区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林少文(区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陈俊中(区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辛 海(区委委员、纪委书记)
      林辉东(区委委员)
      彭帝鸿(区委委员、区委组织部长)
  成 员:温 昌(区“两委”办)、吴周容(区纪委、区监察局)、周伟义(区审计局)、陈永添(区委组织部)、蔡锦明(区委宣传部)、林荣杰(区委政法委)、林强华(区侨办)、夏学军(区农林水利局)、舒  怀(区财政局)、彭波音(区发改局)、周珠松(区经信局)、谢金沛(区国土资源局)、林衍欣(区规划建设局)、高木金(区民政局)、徐丞忠(区教育局)、庄泽棠(区交通局)、黄利伟(区卫生局)、钟元丰(区总工会)、温玉桃(区妇联)、陈  超(区人大办)、卓新伍(区信访维稳中心)、刘爱勤(区尖山公安分局)、林依林(区供电局)、刘玉芳(区人民医院)、郑木宽(区广播电视中心)。
  区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工作组。
  (一)抢险救灾组。由陈俊中同志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区尖山公安分局、驻侨部队、区交通局、区供电局、区供水公司、区经信局等单位,负责清理灾区现场,尽快消除灾痕;按照“先抢通、后修复”、“先除险、后达标加固”的原则,全力抢修道路、水毁水利、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确保各项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输送工作。
  (二)医疗卫生组。由林少文同志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区卫生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区人民医院等单位,负责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庄稼虫害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确保大灾过后无疫情。
  (三)社会稳控组。由彭帝鸿同志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安监局、区尖山公安分局、区物价局、区信访维稳中心等单位,负责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四)救灾复产指导组。由陈俊中同志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扶贫办等单位,负责帮助群众抓紧开展生产自救,对受灾的工业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迅速恢复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农村泥砖房改造和受灾全倒户的重建工作。
  (五)宣传报道组。由彭帝鸿同志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区教育局、汕尾日报社驻华侨办事点、区广播电视中心、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党政信息网站等单位,负责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情况,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组织正面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组织协调区总工会、区团委、区妇联等单位开展一系列活动,营造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救灾复产的良好氛围。
  (六)救灾保障及善后处置组。由林少文同志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规划建设局、区卫生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信访维稳中心等单位,负责救灾工作的资金统筹安排,妥善处置死伤人员的善后工作,全力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全面保障灾区生活重要物资的供应和应急调运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地方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统筹协调侨区公共设施、园林绿化修复工作。
  (七)督导检查组。由辛海同志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单位,负责全程监管救灾复产工作,把监督检查工作重心放在救灾物资发放、群众安置等一线工作,全面开展对救灾和重建工作中干部履职尽责、效能作风、资金物资项目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确保廉洁高效,并通过救灾复产工作实际考验考察干部。
  (八)统筹联络组。由辛海同志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区“两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直工委、区三防办、区侨办等单位,负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确保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组织发动人大代表和外出乡贤等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救灾复产工作,接受和安排捐赠和援助,处理涉外事务。
在救灾复产期间,区各分管领导和工作组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科学有序推进救灾复产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属地管理原则,相应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本地本部门救灾复产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
 
中共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委办公室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
 
中共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委办公室                                 2013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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