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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华侨管理区(2013-2015年)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4-02-11 10:00          来源: 本网讯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汕侨办〔2013〕9号
 
关于印发《汕尾市华侨管理区(2013-2015年)
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办事处、区直(含驻侨区)各单位: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2013-2015年)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委、区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委办公室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3年7月24日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2013-2015年)
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及重点县(市)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3〕14号)、《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粤办发〔2012〕2号)和《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13-2015年) 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委办〔2013〕16号)精神,进一步扩大我区扶贫开发工作成果,加快我区农村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区扶贫开发工作实际,现就我区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提出以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原则和新的扶贫标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增加贫困农户收入、实现共同富裕、构建和谐侨区为目标,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完善到户定责机制,继续实施“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着力改善贫困村的发展环境和社会民生事业,大力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全面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从2013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全区三个贫困村132户贫困户、贫困人口703人和三个非贫困村36户贫困户、贫困人口133人,通过实施“规划到户、责任到人”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采取“单位联系贫困村、干部联系贫困户”,“支部互联、干群互动”,“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综合扶贫措施,确保被帮扶的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年全省农村人均纯收入的45%,并实现稳定脱贫;贫困户家庭医疗、教育、低保、住房等保障政策落实到位。三个重点帮扶村(华兴办事处九区、尖山办事处七村、饶湖办事处五村)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或超过5万元;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村容整洁,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村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两委”班子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进一步增强。
  三、政策措施
  (一)继续实施对口定点帮扶。全区三个贫困村和一个非贫困村由市直对口帮扶,二个非贫困村由我区安排挂钩单位。对口帮扶单位安排帮扶责任人帮助贫困户制定发展规划,协助帮扶对象引项目、学技能,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联系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等。帮扶责任人与帮扶对象结成长期稳定的帮扶关系,不因岗位变动或驻村工作调整而脱钩,直至贫困户脱贫为止,不脱贫不脱钩。原则上凡是区直单位财政供养和市直驻区单位的现职人员都要分配帮扶任务,处级干部每人帮扶2户,科级以下(含科级)每人帮扶1户,市直单位帮扶任务落实到人或工作小组后,其余部分由区负责落实(包括余下的贫困村的贫困户以及非贫困村的贫困户)。
  (二)积极多方筹措扶贫资金。除住房改造补贴等专项资金、省在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中给每个贫困村安排补助引导资金(省将贫困村划分为3个档次,省财政分别按90万元、75万元和60万元的标准。)及市财政对新一轮贫困村每年投入2200万元(包括贫困村生产启动资金、贫困村干部生活补贴及办公费补助和住房改造配套等,连续三年。)外,我区将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按经济社会增长速度落实配套扶贫资金,每村每年不低于8万元。相关部门管理的涉农资金和项目向扶贫开发重点区域倾斜。各驻村帮扶单位除用好补助引导资金外,还应积极筹措扶贫资金。落实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各级财政按农民筹资筹劳总额的50%给予补助。积极推广金融扶贫,鼓励探索农户贷款联保方式全面实施扶贫小额贷款贴息制度。鼓励重点帮扶村建立村级互助金。充分加强与市扶贫基金会的上下联动关系,争取深圳市汕尾商会企业、社会人士对我区扶持项目的支持。2013年至2015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募集的资金,继续重点用于扶贫开发“双到”工作。
  (三)加大行业建设扶持力度。被帮扶的重点村(华兴办事处九区、尖山办事处七村、饶湖办事处五村)村内的交通、农田水利、饮水安全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项目,由帮扶单位和被帮扶村提出项目建设规划,经办事处、区审核报市汇总后上报省扶贫办,由省扶贫办将重点帮扶村建设项目分别报送省农业、交通运输、水利、教育、卫生、文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相关部门,争取省相关部门列入年度项目资金计划优先单列安排,按现行财政资金拨付渠道落实到村。
  (四)继续推行“两业”扶贫途径。突出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以资源优势为基础,以办事处一级规划为指导,按照“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规模化生产模式,集中扶持重点帮扶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动企业参与贫困村劳动力就业帮扶,扶持在重点帮扶村兴办能带动贫困户/人口发展生产的企业、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林下经济。加大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力度。落实贫困家庭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免费入读中等职业学校等政策。深入推进“双转移”战略,促进重点帮扶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实施乡贤回归工程和企业回报社会工程。开展组织调查、研究制定具有可行性的帮扶项目,供深圳市汕尾商会、本地龙头企业参考,进行帮扶选择。
  (五)努力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优先扶持重点帮扶村安全饮水工程、300人以上自然村的村道建设和信息网络建设;优先扶持重点帮扶村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农田基础设施整治。结合创建幸福村居行动及市再建设50个“整村推进幸福安居示范村”的计划,在原来安居示范村建设基础上,全力,抓好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升级和村容村貌、环境卫生整治。
  (六)完善农村民生保障体系。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同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政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帮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统筹地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继续落实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和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的财政资金补助,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等有关扶持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建档造册管理。认真做好贫困识别工作,各帮扶单位和重点帮扶村所在办事处要共同调查重点帮扶村、贫困户/人口的真实情况,按村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符合条件的农户进行分户登记造册。由区负责印发“帮扶记录簿”到村到户,由重点帮扶村、贫困户以及帮扶单位驻村工作组长分别保管。各帮扶单位要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帮扶记录簿”,由村负责人、贫困户主、驻村工作组长共同签名确认后,及时将帮扶内容录入省扶贫信息系统并主动更新,建立动态帮扶档案,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市、区和办事处数据库将实时联网监测,对扶贫开发对象进行信息化管理。
  (二)加强科学规划整治。各帮扶单位要按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3年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规划建设(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农林水利等相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指导协助。要突出抓好村庄规划,通过综合治理,达到产业布局合理,村容村貌基本改善的效果。要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法”要求,采取各种有效帮扶措施,确保每个重点帮扶村至少有一个主导产业、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挂上一家农业龙头企业或扶贫龙头企业(产业基地)或参加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一户有意愿的贫困户至少转移一个富余劳动力,实现重点帮扶村、贫困户/人口稳定脱贫。
  (三)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扶贫资金应按扶贫项目进度及时拨付,不得截留、挪用或侵用。实行扶贫开发资金专账管理、封闭运行及报账制。加强和完善社会扶贫捐赠资金管理,提高扶贫开发事业公信力。推行扶贫开发资金管理使用公示和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加强对扶贫开发资金管理使用监督和审计,确保扶贫开发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省财政对重点帮扶村安排的补助引导资金,由驻村工作队掌握,统筹用于重点帮扶村项目建设,并由村委会对该资金的使用情况予以确认。
  (四)加强基层班子建设。各级党委尤其是办事处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五年行动计划》,把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以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为重点,以健全村级组织体系和规范村级组织运作为抓手,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抓班子、带队伍,充分发挥村级各种组织的作用,增强村级组织的整体合力。结合村级组织换届,协助帮扶村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提高其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
  (五)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在完成本地区帮扶任务的同时,要积极协助帮扶单位开展各项帮扶工作,解决驻村干部实际问题;要定期对帮扶工作进展、帮扶成效及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形成“市督查到镇、县督查到村、镇督查到户”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帮扶单位要落实干部长期驻村制度,至少选派一名优秀年轻干部到重点帮扶村工作。帮扶工作组及驻村干部要主动接受当地相关部门指导,加强沟通协调,合理推进帮扶工作。驻村干部的选派要报组织部门批准。帮扶方与被帮扶方要建立双向互动机制,签定扶贫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对积极参与和主动配合帮扶单位完成任务的扶贫开发对象将优先安排扶持项目和资金。
  (六)加强考核严格问责。继续执行《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和“单兵教练”制度。把重点帮扶村所在办事处财政预算专项扶贫资金落实到位情况列入问责范围;对行业部门不按规定落实项目资金的,予以问责。健全扶贫开发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年终组织一次考核,每年考核结果与各级党政落实科学发展观、帮扶单位政风行风评议考核相挂钩。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坚持扶贫与扶智、输血与造血、自治与管理相结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取得实效。实行区、办事处党政领导定点联系扶贫制度,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适应扶贫开发任务要求的长效工作机制。各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各贫困村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主动与帮扶单位或个人衔接,积极跟进帮扶项目进度,提高帮扶成功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完成本单位帮扶任务的同时,积极安排本部门的项目、资金、技术、信息等资源支持扶贫开发“双到”工作。
  (二)强化宣传发动,营造社会氛围。大力宣传报道扶贫开发有关政策和先进典型,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以“广东扶贫济困日”为活动平台,广泛动员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家、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人华侨、国际慈善机构及非政府组织,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各办事处要千方百计为本地经济、民生事业发展,为贫困户早日脱贫牵线搭桥,积极动员有能力、有意愿的民营企业参加定点帮扶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和热心人士直接与重点帮扶村、贫困户挂钩帮扶。社会组织和个人到贫困地区投资建设将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水平。调整充实各级扶贫开发机构和人员,办事处一级要明确有专人负责扶贫开发日常工作,落实工作经费。各地要继续执行《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我市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汕委〔2010〕8号),稳定扶贫队伍,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要加大扶贫干部队伍培训力度,提高整体素质,增强工作能力。区扶贫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协调、督查、调研和宣传,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反映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四)强化社会监督,完善奖惩机制。要建立扶贫资金使用公告、公示制度,做到项目、资金和效果“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审计监督,对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开展扶贫开发工作措施得力、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社会组织、扶贫开发对象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实绩突出、特别优秀的驻村干部予以提拔或重用。
  本办法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
 
  附件:1.汕尾市华侨管理区(2013-2015年)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任务分配表
     2.汕尾市华侨管理区(2013-2015年)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干部、职工挂钩贫困户明细表
 
中共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委办公室
                                      2013年7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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