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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4)
2011-08-26 17:04          来源: 本网讯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提升全区应急管理能力,推进宜居、宜业的新侨区建设,确保应急管理各项任务、目标的落实完成,特制订本规划。
  一、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一案三制”工作。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侨区实际,推进应急管理各项预案的制定工作。按照《汕尾市华侨管理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应健全应急管理机构,落实相关责任人;进一步加强区应急指挥中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能力;明确区应急办与各专业应急机构的权责;加快突发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决策与处置、恢复重建、调查评估机制建设,探索应急资源征用、社会动员、社会捐助等方面的应急管理配套机制建设;到2013年底前,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由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区应急办等各有关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基层应急体系建设。
  力争2012年10月底,区内所有村(居)委、办事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明确“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各办事处成立应急机构,各企业明确应急管理责任人;建立和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基层信息报告网络;加强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能力;利用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志愿者建立基层应急队伍,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将农村的公共安全和居住环境安全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内容,提高乡村防灾抗灾能力;加强企业、学校、社区、村(居)的隐患排查;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评估和制定实施恢复重建规划等各项工作。由村(居)委、各类企事业单位、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等单位对照规划的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开展全区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系统评估工作,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各类风险隐患的调查和登记建档工作。由区应急办负责。
  加强气象、地质、地震、森林火灾、环境因素等的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由区农林水利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分工负责。
  继续强化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场所和“三小”场所、特种设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部位的安全监管。由尖山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华湖工商所分工负责。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野生动植物疫情、食品药品安全的监测和信息报告系统;推动全区治安视频系统、远程危险物品监控等系统建设,探索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警务模式。由区卫生局、区农林水利局、尖山公安分局分工负责。
  进一步完善和统一全区地理信息系统,建立“一网五库”;对对外公路主干线和区内主干道、水利工程、超高压输变电工程、通讯枢纽、支付清算系统、油气储运设施、人员聚集场所、城市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或关键基础设施建立有效的监测监控系统。由区交通局、区规划建设局、区安监局、区供电局、区经信局、区电信局分工负责。
  建立与市政府、兄弟县(区)和新闻机构的信息沟通机制;利用多种方式,建立面向公众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由区委宣传部、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区应急办分工负责。
  (四)整合完善信息与指挥系统。
  整合各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资源,推动区综合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和公安、环保、安全生产、国土资源、气象、地震、卫生、农业、金融、通信等专项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在2014年底前实现互通互联;用2-3年时间基本建成全区基础信息资源数据库;探索建立一个公安和医疗等多部门的应急联动模式;建立并逐步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由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办、尖山公安分局、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三防办、区农林水利局、区卫生局、人防办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应急通信基层化、广泛化,建设应急通讯备用网络。由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电信局、尖山公安分局等单位分工负责。
  区应急指挥中心在第一时间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相关部门正确引导媒体和舆论,稳定公众情绪;组织媒体做好应急管理的社会宣传。由区应急办、区委宣传部、区外事侨务局、区广播电视局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应急队伍建设。
  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体,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防汛抢险、环境污染、卫生、地质灾害、抗震救灾、森林防火、动植物疫情等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改善技术装备;探索利用市场机制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与服务的长效机制;依托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及共青团组织等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建立完善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由尖山公安分局、区三防办、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安监局、区农林水利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人防办、区教育局、区团委、各办事处和村(居)等单位对照规划的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建立防汛抗旱、生活救助、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事件、公共卫生、森林火灾、农林业有害生物等领域的救灾物资储备;采用多种方式保持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在2012年底前完成应急物资基本情况的普查,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和调配方案。由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三防办、尖山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区卫生局、区农林水利局等单位对照规划的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应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
  探索建立与人防结合的应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应急阶段的交通管制与疏导,确定紧急通行绿色通道,保障关键基础设施和重点危险源的通达能力;探索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工具的征用、补偿、调用机制;提高陆路运输保障能力,重点推进城中村的消防通道建设。由区发改局、区城管办、区人防办、尖山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农林水利局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加强事发现场供电、供气、供水、交通和通信枢纽等生命线工程快速抢险、急救和现场医疗救助、废弃物和污染物的清理、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建设;以社区为单位,建立灾情信息通报制度和心理救助服务站点;建立突发事件灾情快速评估机制,编制恢复重建方案;建立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恢复重建工作机制;开展建(构)筑物抗风、抗震、防火能力的相关工作。加快避难场所的建设。探索突发事件保险制度,设立应急储备资金。由各办事处、区供电局、区供水公司、区交通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国土资源局、区规划建设与环保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单位对照规划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教育培训与演练工作建设。
  开展区应急知识教育“六个一”工程:建立一个应急示范基地、编制一本应急知识普及手册、制作一个应急知识宣传片、每年开展一次全民参与的应急演练、每个社区和村建立一个应急知识宣传栏;加强对各级干部以及公安、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卫生、地质灾害、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防汛、森林防火等专业工作人员应急管理知识和能力的学习及培训;推广行之有效的民间应急技能;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应急与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由各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尖山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三防办、区农林水利局、区应急办、区教育局等单位对照规划的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应急管理。
  加强鳗鱼山水库、饶湖水库、暴雨、雷电等危险等级高的区域的应急管理建设。由华兴办事处、饶湖办事处、区农林水利局、区应急办、尖山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经信局等单位对照规划的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制定针对非传统安全的应急措施。
  加强关于经济安全、恐怖袭击、信息安全等非传统安全的研究,建立预警情报保障机制,由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尖山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外事侨务办公室等单位对照规划的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关要求
  (一)项目资金的落实与管理。
  将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年度计划中优先落实有关项目;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切实保障财政投入,理顺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形成以区财政投入为主,其他部门和社会各界投入为辅的多层次、多渠道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应急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评估管理,注重投入的产出效益。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单位对照规划的要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相关政策的研究与制定。
  1.进一步理顺区应急办与专业应急管理部门权责分工、理顺各专业应急管理部门之间的权责分工,不断增强区应急办的统筹协调能力;制定相关政策、制度,积极推进公共安全标准化和应急管理规范化体系。由区应急办、尖山公安分局、区人防办、区三防办、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交通局等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市场储备机制和征收、征用、调配、销毁的补偿机制,保障兼职救援队伍和志愿者合法权益。由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3.加强灾害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灾前融资机制;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储备资金,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和使用;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捐赠;推广普及保险知识。由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单位分工负责。
  4.加强规划与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防灾减灾专项规划等其他规划的统筹安排,建设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避让各类危险源、重点目标。由区发改局、区规划建设局、区应急办会同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5.定期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增强各应急管理部门和专业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避免重复性建设和管理空白。由区应急办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6.进一步增强属地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机构的处置和调配能力,减弱按行政级别划分的处置权限,重视民众参与。由区应急办、各办事处和村(居)会同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三)相关工作统筹与安排。
  1.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办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开展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并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划的要求和分工,逐条细化、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建设任务,相互支持,落实措施,适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推进应急体系建设。
  2.各办事处、区直各单位要在2013年底前,全面实现和完成规划的各项目标和任务,由区应急委组织督查监督;区应急办负责组织部门落实相关评估机制。

汕尾市华侨管理区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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