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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2019-12-20 10:46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汕府函〔2019〕4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广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395号),加快推进我市“放管服”工作,现将《汕尾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8日

  汕尾市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期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重点工作任务及措施

  责任单位

  一、推动简政放权,增强发展活力

  (一)承接落实省级权责清单事项压减工作。抓好省下放事权的承接落实,确保省赋权事项在我市顺利实施。组织有关部门通过广东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进行认领,并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布,加强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和后续监管。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开展“违反公平竞争”法规文件清理。2019年底前对我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法规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对违反竞争中性原则、妨碍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的制度规定,按程序予以修订或废止。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梳理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各环节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一步扩大采购人自主权,调整我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与限额标准。加快对标对表深圳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建设和运行。

  市财政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2019年底前,按照《广东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有关部署,同步推进改革,探索对不涉及调整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扩大到全市区域试点实施。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专题应用建设,对纳入分类改革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跟踪管理;与省同步实现涉企经营许可办理辅助查询功能;与省同步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汕尾、政务服务网三者之间普遍联通、精准推送、信息归集、共享利用、集中公开。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司法局、商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点工作任务及措施

  责任单位

  一、推动简政放权,增强发展活力

  (五)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四统一”,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确保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方案出让土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2019年底前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体系和覆盖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市住建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精简审批环节,整合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整合申报材料,实行一张表申请,整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报告书》。实行统一收件、统筹办理、统一出证。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用地同时同步办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七)探索统筹用地用海用林审批改革。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的部署,有步骤地承接、实行市管权限的用地、用海、用林审批统一收文、统筹办理、统一出文。对重大产业项目、重要基础设施等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统筹办理用地用海用林审批,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海预审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八)推进“多测整合”。在实施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的基础上,按照上级“以统一规范标准、强化成果共享为重点”的要求,将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涉及的多项测绘业务整合,统一规范标准,推进成果共享,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建立“多测整合”信息平台。不得重复审核和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多次提交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确有需要的,可以进行核实更新和补充测绘。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建局、人防办、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点工作任务及措施

  责任单位

  一、推动简政放权,增强发展活力

  (九)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将企业开办压缩为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3个环节,设立登记平均用时压减到1个工作日,公章刻制和申领发票可并行办理,申领发票平均用时压减到2个工作日,企业开办全流程平均不超过3个工作日。配合省层面完善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受理”系统,建立企业开办时间定期通报制度。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税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执行广东省企业注销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和材料,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试行企业注销“一门通办”,实现网上“一门受理、信息共享、并行办理、全程监督”。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局、国资委、税务局、政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待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航道行政审批分级分类管理改革方案等出台后,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深化道路货运年辆检验检测改革,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进一步优化流程,推进道路货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测和环保定期检验“三检合一”。

  市交通局牵头,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持续开展减税降费工作。推动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切实落实到位,及时发现、协调和解决政策落地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严肃查处各类违反财政纪律、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全市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规范涉企收费行为,重点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减免政策。

  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环评制度改革。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推进环评制度改革,在专业工业园区对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及其规划环评要求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严格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制。加快我市生态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实施。进一步推动环评文件审批重心下移,对群众办理事项较为集中的,环境影响小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重心下移至各县区分局,提高办理事项便利化及审批程序高效化。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重点工作任务及措施

  责任单位

  一、推动简政放权,增强发展活力

  (十四)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办法。依托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系统,加强对辖区内招标投标项目的监管。组织在全市开展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清理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规定和做法。

  市发改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我市企业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知晓程度,积极发动我市技能人才培育需求突出的企业申请参加职能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深入园区和重点企业等进行调研,发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并从中择优遴选推荐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2020年底前推荐备案1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鼓励支持企业加强考评员、质量督导员等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力度和评价考核场地、设备设施等投入力度,全面夯实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基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对认定全过程的督导检查。

  市人社局负责。

  (十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2019年底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规范涉企收费自查工作。规范发展会员行为,不得依托政府部门、利用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阻碍退会。2020年底前完成我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

  市民政局、发改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进出口环节收费监管。大力推进进出口环节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加强对港口码头船代、货代业务以及具有检验检疫、报关业务的服务企业的排查,切实降低企业进出口环节成本。

  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环境

  (十八)细化、完善主要监管标准。认真研究梳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村农业、文化市场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条款,修订相关领域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裁量权的行使。

  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点工作任务及措施

  责任单位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环境

  (十九)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2019年底出台汕尾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汕尾市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规范涉企行政监督检查。对涉企现场检查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论证,严格落实检查计划申报制度,对申报的涉企检查计划严格审查,合并同类型的检查,取缔多余、重复的检查,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对重复、标准不一、上位法已作调整的事项及时进行精简和规范。

  市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积极配合省里修订出台《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广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广东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积极与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进行数据对接,按照省的要求部署,推动我市应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市司法局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对安全生产领域实施重点监管。列出工矿商贸重点行业隐患清单,开展针对性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深化各项专项治理,实现非煤矿山企业的动态监控。对危险化学品仓储情况实施实时在线监控、可视化管理,2020年底前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二十三)完善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制度。优化完善“信用汕尾”的信用信息公示与查询功能,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黑名单”信息查询。根据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通过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实现“黑名单”信息归集共享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市发改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建立健全联合奖惩和企业信用修复制度。2020年底前建立全市信用联合奖惩一张网。将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嵌入到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业务流程中,确保应查尽查、奖惩到位。建立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机制。依托信用中国协同工作平台,规范信用修复处理流程方式。

  市发改局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点工作任务及措施

  责任单位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环境

  (二十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对接联调。完善“信用汕尾”网站服务功能,全面汇总和展示各级系统平台反馈的公共信用信息使用成效。

  市发改局牵、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省监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完成全市各级监管事项通用目录及实施清单梳理录入,实现各地各部门系统对接,实现监管行为数据与监管事项编码关联对应,并通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及时推送监管行为数据,实现各类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风险可预警。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司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坚持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全面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允许使用反映新业态特征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类别,金融相关领域的登记注册按照有关政策要求执行。推进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及时将反映新业态特征的经营范围表述纳入登记范围。对一些发展相对成熟的新业态,鼓励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主动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公正监管办法。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优化政府服务,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

  (二十八)扎实开展“百项疏堵行动”。贯彻落实省“百项疏堵行动”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确保各项问题得到有效疏解。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统筹推进营商环境改善优化。落实《广东省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汕尾市进一步深化营商环境改革2019年工作要点》。2019年底前建立全市深化营商环境改革任务台账,跟踪督导工作落实。贯彻落实省有关下一阶段深化营商环境改革的政策措施。

  市发改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点工作任务及措施

  责任单位

  三、优化政府服务,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十)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积极配合省里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针对试点证明事项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建立申请人告知承诺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形成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标准和规范。

  市司法局负责。

  (三十一)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2019年底实现不动产交易、缴税、登记“一窗受理”,实现不动产涉及税、费的网上自助缴纳。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2019年底前城区范围全面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全市实现一般登记5个工作日内、抵押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争取实现一般登记4个工作日内、抵押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住建局、税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二)优化来华工作外国人入境和居留管理服务。2019年底前,根据《广东省执行国家移民管理局复制推广国家重点发展区域12条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我市移民和出入境制度,落实一批移民和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为来汕经商、工作、技术合作和常住外国人提供更多政策咨询、居留旅行、法律援助、语言文化等工作学习生活便利服务。

  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商务局等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提升我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2019年底前统一事项规范,实现线上线下一套标准服务;统一身份认证,实现一次注册、全网通行;统一数据共享,促进政务数据整合汇聚、共享应用;统一电子证照服务,减少提交纸质办事证明材料;统一电子印章服务,保障网上办事材料合法可信;统一“好差评”,畅通群众服务评价渠道;统一物流服务,推动企业群众少跑腿;统一支付服务,实现足不出户轻松缴费;统一咨询投诉服务,畅通政民互动桥梁。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四)大力完善推广“粤省事”应用。推动本地政务服务事项入驻,加大对水、电、煤气、天气、交通、教育等公共服务的集成,实现进驻“粤省事”的基层服务事项超过400项,“粤省事”实名用户总数和日访问量明显提升。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点工作任务及措施

  责任单位

  三、优化政府服务,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十五)推广省市一体化大数据中心的应用。2019年底前配合省完成省市一体化大数据中心的建设,基于省统一的数据资源目录,完善汕尾市的数据资源目录规范管理,全面推广省大数据中心门户的应用,打造一站式数据资源服务体验,为汕尾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三十六)推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数据流通。依托“开放广东”平台,推动政府数据向湾区企业群众开放。进一步改善数据开放的数量与质量,引导政府部门及企业利用已开放数据资源进行挖掘分析和应用开发,为社会提供增值服务。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三十七)推进“一窗通办”模式。2019年底前市县两级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受理。重点推进市、县、镇、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升基层窗口服务水平,加强实体办事窗口标准化建设,不断优化综合窗口设置。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八)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简化用电报装流程和资料,在城区中心区域推行小微企业用电报装160千伏安低压接入模式。2019年底前实现办理低压非居民用电报装平均接电时限(平均接电时间指客户从提交用电申请到完成接电的平均时间,包括供电企业业务办理、业扩配套工程建设、地方政府部门审批以及客户工程建设所需时间;业务办理和工程建设并行开展)不超过8个工作日,办理中压单电源和双电源平均接电时限(平均接电时间指客户从提交用电申请到完成接电的平均时间,包括供电企业业务办理、业扩配套工程建设、地方政府部门审批以及客户工程建设所需时间;业务办理和工程建设并行开展)不超过49和63个工作日,或按协议约定时间送电。

  市发改局、工信局牵头,汕尾供电局按职责负责。

  重点工作任务及措施

  责任单位

  三、优化政府服务,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

  (三十九)优化水气报装服务。涉及外线工程施工的供水报装接入,优化为受理申请、方案答复、竣工验收(含装表通水)三个环节,总时限不超过9个工作日(不含外线工程时间);不涉及外线工程施工的供水报装接入,优化为受理申请、装表通水两个环节,总时限不超过4个工作日。燃气报装接入优化为用气申报、验收通气两个环节。涉及外线工程施工的燃气报装接入,总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不含外线施工时间)。

  市住建局负责。

  四、加强工作保障,强化责任担当

  (四十)鼓励探索创新。各地、各部门从实际出发,切实发挥好自身推进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锐意探索创新,创造更多新招实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主动对标先进,相互学习借鉴,形成竞相推进改革的生动局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一)加强监督检查。把“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落实情况作为市政府督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对成效明显的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延误改革的要严肃问责。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十二)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平台,对已出台的各项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进行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提高宣传效果。对社会和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预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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