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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06-18 16:38          来源: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华侨管理区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派出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不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现将《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 号)、《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2年)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在汕尾市辖区范围内办理《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容缺受理清单》所列的行政审批事项。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容缺受理清单》由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因法律法规规章需要调整清单的,应通过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门户网站公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容缺受理是指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材料(可容缺)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经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我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次要材料(可容缺)、时限,同时将主要材料(不可容缺)流转至审查阶段。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

  第四条  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方可进行容缺受理。

  第五条  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提交签字确认的容缺受理承诺书,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一)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需要补正的材料和时限;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承诺期限内补正全部容缺材料;

  (五)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审批项目,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次要材料(可容缺)的申请材料。

  对申请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不可容缺)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行政审批部门不予受理。

  第七条  在申请人按规定作出容缺受理书面承诺书后,市场监管部门出具《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一式2份(1份当场交申请人,1份存档备查)。

  第八条  申请人书面承诺补充次要材料(可容缺)的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结束之前须按承诺完成次要材料(可容缺)的补缺。

  第九条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次要材料(可容缺),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

  第十条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能补齐所有次要材料(可容缺)的、不能补正次要材料(可容缺)的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容缺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终止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终止办理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意见,由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连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人因终止办理容缺受理行政审批事项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对未按承诺要求按时补正材料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将承诺失信信息报送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以及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依据,1年内不再为承诺失信申请人提供容缺受理服务。

  对于申请人在承诺补正材料期限内自行撤回申请的,可以不作为承诺失信信息。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

  附件:1.容缺受理承诺书(样本)

  2.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样本)

  3.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容缺受理清单(1.0版)

  附件1

  容缺受理承诺书(样本)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受(单位)                     委托(办理个人事项可不填),申请办理                                      事项,因                                 ,申请容缺受理。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接受有关违背承诺情况公示和承担法律责任:

  一、所作承诺意思表示真实;

  二、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无争议;

  四、已经知晓需要补正的材料和时限;

  五、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六、在容缺补正时限      年  月  日前提交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七、若事项涉及生产或经营活动,在未能取得正式批准文件之前,承诺不开展相关生产和经营活动。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注:承诺人为企业、其他组织的,需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2

  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样本)

  申请人:                     

  你(单位)提出的                     申请,尚有以下材料缺少:

  1.

  2.

  ……

  根据《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容缺受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在你(单位)出具《容缺受理承诺书》后,我局可先予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你(单位)在承诺时限内的容缺补正材料送达后,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我局在承诺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如你(单位)在承诺时限内没有补齐所有材料的、不能补正材料的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本行政事项将终止办理。

  特此通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盖章)

  申请人签收:

  时间:

  送达人:

  附件3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

  容缺受理清单(1.0版)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层级

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及情形

1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市、县(市、区)

1.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决议、章程、任职文件等材料未提交原件;

3.提交的材料内容有误,但符合法定形式。

2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市、县(市、区)

1.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决议、章程等材料未提交原件;

2.变更股东时,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等材料未提交原件;

4.提交的材料内容有误,但符合法定形式。

3

公司备案

市、县(市、区)

1.备案事项证明文件未提交原件;

2.提交的材料内容有误,但符合法定形式。

4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市、县(市、区)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提交的材料内容有误,但符合法定形式。

5

证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

市、县(市、区)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提交的材料内容有误,但符合法定形式。

6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县(市、区)

1.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县(市、区)

1.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

县(市、区)

1.《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9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市、区)

1.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

10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县(市、区)

1.《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11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

1.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2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

1.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3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新建)

市、县(市、区)

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以及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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